第二百零五章 翻译翻译,什么叫共同侵害人!(3/3)

审判长脸色不变,确认老唐已经说完后,让公诉人开始发言。

公诉方这边的意见也很明确,对于侵害方,不应当视为整体。

“首先,对于黄礼成果园的强拆行为,我方认为,果园被强拆,并没有紧迫到说必须采用暴力反击的方式才能阻止的程度。”

“当事人黄礼成可以报警,也可以选择在事后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都是解决的途径,但是他却提前准备刀,强拆之时直接动手,这很明显存在寻衅滋事的故意!”

“其次,针对果园的强拆,和针对当事人黄礼成的强行带离行为,应当视为两种行为……”

老唐这边坐下来喝水,结果听了公诉方的意见后差点喷了,卧槽这话你都能说出来是吧?

这就像是朱元璋当了皇帝,问那些造反的老乡你们遇到问题为什么不报官差不多,都到了那个程度,居然还在说事后救济的法律途径!

憋着一股气等对方说完,等待审判长同意后,老唐直接反驳道:“我认为公诉方的话有很大的问题,如果按照他们的言论,所有针对财产的不法侵犯都不应该反抗,因为都可以通过事后来救济。”

“至于说报警,证据显示,当时黄礼成已经报警了,只是当时警察还没来!”

“第二点,公诉方认为那应该视为两种行为,那么现在,审判长,我想问公诉方一个问题。”

审判长看了一眼随即道:“准许提问。”

“我想问公诉方,那三个人强行带离黄礼成,是单纯为了带离黄礼成,还是为了方便强拆呢?”

公诉人闻言顿时说不出话来了,他不可能说是单纯为了带离,小孩都清楚这是为了方便强拆。

“不回答是吧,那默认是为了方便强拆是吧,既然带离是为了方便强拆,那你看做是两个行为的理由呢?就因为拆果树那些人和黄礼成没接触?”

“好不说话也没问题,带离是要方便强拆,我们是不是就有理由认为那三人的行为属于共同侵害行为呢?”

“而前两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七条明确规定,对于多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既可以针对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也可以针对在现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

“因此,我方当事人实施的行为足以认定是正当防卫!”老唐在那里斩钉截铁地说道!

眼看着公诉方还是不说话,审判长看着老唐开口道:“你们这边还有什么要补充的?”

老唐施施然道:“没了。”

“那好,法庭辩论结束。”

话音落下,丁得水愣住了,他现在脑子里只有一个想法:貌似……貌似真的有道理,他都觉得黄礼成轮刀子没毛病了。

不对不对,怎么可能没毛病,老三被弄得满身是血来着,咋可能是什么正当防卫。

事实上,老唐自己也松了口气,这种事其实就像是带节奏,哪边带的节奏好,那就是哪边赢。

网上网友们看的那叫一个热血沸腾,最重要的是,唐方镜说理说的很明确,不像是有的律师,满嘴的法言法语,看上去很高大上,就是听不懂说了个啥。

休庭期间,直播间仍然是弹幕密布,网友们都快吵翻天了,说的笼统点,法律这种社科性质的东西吧,就是容易吵架。

理科你会就是会,不会就是不会,能因为学术吵架,那基本上水平已经很高了,但是社科类,是个人都能说几句……

终于,合议庭回来了。

“本院认为……综上所述,判决如下:”

“撤销林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以及附带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黄礼成无罪!”

宣读完毕,现场的旁听人员和网上的吃瓜群众们集体沸腾!

“卧槽,真的无罪了啊,唐方镜还是牛逼!”

“你们听到了吗,关键是把那个民事判决也撤销了,那是不是就说,之前赔的钱都得退回去?这简直了!”

尽管老唐这都是第二次这么操作了,但依然骚的惊人。

丁得水倒是没什么大的反应,之前就已经预料到这个情况了。

最关键的是,他没听懂撤销民事判决的意思……

腾达,黄礼成愣愣地看着电脑,突然失声大哭,终于,终于洗清冤屈了。

网络直播信号被切断,王婧已经把对方怼的不敢露头,并且不断嘲讽对方是老年人,打字都那么慢。

而老唐,则默默收拾好了东西,出了法院直奔林城市汽车站,他要去常绿县,他要去常绿县报案!

至于证据,判决书以及常绿县公安机关之前收集的证据就是证据,比如常绿县公安机关对于黄礼成的讯问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