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7章 政治掮客(2/3)

想要参加大选,可不是说说或者站在街上喊喊口号就行的。

竞选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从党内初选到全国选举人投票,这个过程至少10个月。

如果再加上之前的造势环节,时间就更长了。

用《纽约客》记者的话说就是,“有些妇女都能生两个孩子了。”

所以参加竞选,其他人脉资源先不说,首先你得有足够的资金。

在这个过程中你需要雇用工作人员,制作竞选标语和招贴画,布置演讲场地,发布广播和电视广告等等各种宣传手段。

而这其中的任何一种都离不开金钱的支持,在60年代两党为候选人花费的选举资金就高达上千万美元。

现在是90年代,根据拉里最近对党内全国委员会小组的观察,明年大选两党的竞选资金很可能达到上亿美元的级别。

这样天文数字的花费,当然不可能由候选人自己掏腰包,大部分要来自支持者的捐赠。

直接捐给候选人的钱,被称为“硬钱”,其使用要接受严格的监管,而且不是每个人都有资格捐款。

根据联邦法律规定,工会、商业公司和银行向联邦竞选捐款是被永久禁止的。

同时个人的捐款金额也会受到严格限制,任何个人在一年中向某位候选人的捐款限额为1000美元,个人每年各项政治捐款的总限额为25000美元。

这些规定的目的就是立法机构为了限制巨额捐款者和大企业,通过曾受惠于自己的当选者影响公共政策。

不过既然有“硬钱”,那就有对应的“软钱”。

“硬钱”受到严格的监管,但“软钱”却利用规则漏洞开始大肆泛滥。

所谓“软钱”,就是这笔资金不直接作用于特定的候选人。

既然不准我捐款给某人,那我成立一个机构,专门帮某人吆喝总可以吧。

于是出现了政治行动委员会,它专门为特定候选人助选,但和候选人又没有直接关联。

比如某竞选广告直截了当地说“请投某某一票”,那这笔花费就属于“硬钱”。

但如果只是宣传某个候选人的理念,或者抨击他的对手。

而又并没有明确劝说人们投某个候选人的票,那这笔钱就算作“软钱”。

猜猜联邦法律对“软钱”有限制吗?答案是显然易见的,“软钱”的使用没有上限。

阿肯色州长的政治助手史密斯说他们募捐遇到了难处,现在拉里.斯通就需要为他们寻找“软钱”。

毫无疑问,硅谷的“软钱”都在那些科技公司的高管,或者风投机构投资人的口袋中。

拉里.斯通的通讯录上有他们大部分人的名字,他开始按照往常的亲疏程度依次给他们打电话。

“安迪,下周四晚上有一场政治宣讲活动,你要参加吗?”

筹款晚会的名字太直接,所以拉里.斯通十分明智的换了个说法。

不过英特尔的安迪.格鲁夫是聪明人,他知道所谓的政治演讲是什么意思。

“主讲人是谁?”

“阿肯色州的州长,克临顿。”拉里.斯通翻开日历,准备寻找下一场奥克兰运动家队的比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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