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劝娘离婚(4/5)

如此区别对待已然是相当不公了,还有另一条不公允的律令横在女性面前。

那就是在妻子受到家暴才上告丈夫的情况下,妻子还要做两年的牢为自己上告的行为买单。

故而,思来想去,似乎双方“和平分手”才是对阿娘的最优解,非得是舍得一身剐,才能重获自由。

可阿娘并非汴京人士,再无女儿或是嫁妆傍身,便只有回娘家江宁这一条路可走。

从前她听阿娘说过娘家的事儿,她虽是最小的女儿,家里开着布坊也不缺养着阿娘的银两,可舅舅们也各自有家,尤其是大舅父已然有了孙辈儿。

同这一大家子,统共四房的亲戚住在一起,只想想就没什么清净可言。

况她们阿爹压根儿就没什么做生意的天赋,当年能娶到阿娘,无非是祖父当年是芝麻小官,和齐家有几分交情。

阿爹读书不成,靠着阿娘的巨额陪嫁才开了书坊,攒了些家财,而后又靠着女儿开了第二家书坊,整日逍遥,好不快活。

若白白将这些资财留给阿爹,那还不如一把火将书坊烧了来得清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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