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7 对屠杀的第一次报复(4/5)

根据达维南特的计算,17世纪的英国,政府每年收入的330万英镑中,仅来自海外贸易的进口税就大约有130万镑,约占39。14%。而光荣革命后,政府得自贸易和国内制造业的收入每年可达200万英镑。同期荷兰公民在战时缴纳给政府的赋税占年收入的比例超过1/3,和平时期的赋税约为年收入的1/4,其中大部分由商人承担。

而同时代的中国情形却不然。估计明末全中国每年总收入为3700万两白银,其中田赋收入在并入许多杂项税目后,总计约银2100万两;役银1000多万两;盐课价值200万两,杂色项目400万两。向长途贩运的大商人和海商主要征收钞关税和番舶抽分(列入杂色项目之内),分别为34万两和7万两,两项总和仅占全国总收入的%左右,约为帝国来自土地收入的1/90。

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明代末年,在朝廷官员和士绅阶层的掩护下,国家根本无法从商人集团的发迹中获得更多经济上的好处,因此出面支持对外扩张和贸易掠夺的“决心”和“意志”明显不足。

晚明的几位皇帝对于海上贸易和扩张的态度最能说明问题。虽然嘉靖时期统治者解除了海禁,海上私人贸易被合法化,但是大明朝廷不但没有形成以国家的名义对外扩张的企图和欲望,而且对于中国海外的贸易势力,也不给予任何支持。

简单来说,大明政府没有从这种海外贸易中获得足够的利益,因此对这些从事海外贸易的商人则视为麻烦和累赘;虽然西班牙人屠杀了2万5千华人,但毕竟这些华人并不在明朝本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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