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七章 三个案子上(3/4)

很快,赫斯塔开始检索佚媞提到的三个案件:威廉·阿勒贝遗产案,尼古拉·索莫塞求职案,多米尼克公民权利剥夺案。在艾娃短暂成为“裁定者”的三年里,她耗费了大量心力在这三个案子上,而它们无一例外,都围绕着男性受害人展开。

首先是阿勒贝遗产案。阿勒贝是个来自多羯荒原的年轻人,获准进入尼亚行省后,他与这边一家面包店主的女儿杜桑坠入爱河,并于次年结婚。这门亲事引起了杜桑父母的强烈反对,二人因此将女儿扫地出门,宣布不再来往。

婚后,阿勒贝与杜桑感情很好,两人很快有了一个女儿。婚后第三年,面包店主夫妇因为急病相继去世,同年,杜桑与她的哥哥为父母留下的遗产起了争执——面包店主夫妇并没有留下遗嘱,哥哥认为妹妹既然已经违背父母意愿出嫁离家,家产就没有她的份,而妹妹则据理力争,说这两年通过母亲的各种斡旋和帮衬,她几乎已经和父亲达成了和解。兄妹二人闹上法庭,然而在判决下达之前,杜桑遭遇车祸去世,只留下阿勒贝和女儿两人艰难度日。

一方面,在妻子去世后,他无法为自己的家庭申请到抚育补助,这是专门为家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家庭——通常是没有工作且丧偶的妇女——提供的福利金,阿勒贝作为一个健全的男人,在第一轮筛选中就会被拒绝。

另一方面,杜桑的哥哥收回了阿勒贝与妻子居住的公寓,理由是这间公寓虽然一直是杜桑在居住,但却一直是其母亲名下的房产,因此同样属于面包店主夫妇的财产。阿勒贝必须立即补缴过去一年的房租,否则,他必须在三个月内带孩子一同搬离。

阿勒贝作为一个荒原移民,在尼亚行省几乎没有什么亲友,在求告无门之际,他想起自己来到宜居地不足五年,在身份上仍不算是一个彻底的宜居地公民,绝望中的阿勒贝抱着试一试的态度给当时的裁定者法庭写了一封信……而这封信恰好被送到了艾娃的案头。

九个月后,阿勒贝拿到了公寓的房产和面包店主夫妇三分之一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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