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章 反问(3/5)

“裁判长。原告代理人认为,第三人呈交的证据,当且只有是第三人作为本桉的当事人,即诉讼主体,进行呈交时,才可以不受诉讼法的限制。如果第三人并非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而是通过被告向法庭呈交证据。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仍应当认为该批证据是由京都大学收集。”

“如若不从此种角度来理解法律,那么将意味着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能被行政机关轻而易举的规避。证据失权制度只是一张存在于纸面的废文。在今后所有的桉件中,行政机关都能通过一个所谓的第三人来间接呈交证据。试问,这样一来,行政诉讼法对于行政机关恣意行使权力的限制,还有何意义?!”

北原的反问,回响在法庭之内。

一时之间,竟让人产生了几分错愕。

他……他是在反问谁?

是在反问被告的代理人?

是在反问京都大学?

还是在反问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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