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章(1/1)

很简单,你不了解律法,万一犯了事,连怎么死的都不知道,岂不是很冤?

思绪闪过,关宁开口道:“大康律法规定,凡儿子杀死或打伤父母者,应该杀头,辱骂父母的根据情节严重性可处于坐监或死刑,妻子谋杀丈夫的父母,也行应处以死刑,律法同时还规定,如果碰上大赦,就可以免去原刑而重新量刑。”

首先关宁说出了本案涉及到的相关律法,这是基础。

张政点了点头。

这就说明,这位关世子并非法盲,他是懂法的,并且还能具体说出条目,这一点很难得。

接下来,就是依据刑法,量刑定罪,真的难点才是来了。

因为在这个案件中,并没有具体涉及到哪条相关律法。

在定立律法时,自然不可能面面俱到,不同情况有不同应用。

张陵江随妻子辱骂自己母亲,母亲因此而自杀,他的这种罪刑要比打伤父母来的重,如果按杀人的律条处理,感觉是稍重了一些,如果用伤人或骂人的律条来处理又稍轻了些。

而律法中,又只有殴打父母即使碰到大赦仍然应该杀头的律条,却没有毒骂父母使之死去又碰上大赦的律条,这是一段法律空白。

类似于你没杀伯仁,伯仁却因你而死,并且这死的还是你母亲。

思绪闪过。

关宁开口道:“首先明确一点,殴打辱骂父母者,无论是法律还是人情都不能原谅,辱骂母亲使其自杀,更是不能宽容,律法虽没有相关条例,但他已经严重违背礼法,哪怕是遇到大赦,依旧应当杀头!”

“至于其妻子吴氏她是嫁夫随夫,并且那位母亲怨恨的也是他的儿子,她非主谋,只是从犯,应当判以监禁罪刑。”

“接下来是第二个案例。”

在关宁言罢之后,张政并未评判,而是接着道:“某书院有一群学子,皆未弱冠成年,其中有一学子石磊,仗其家势在书院中称王称霸,围拢身边之人,长时间对书院一位学子田昊欺凌,并且其手段恶劣,在其身上留满疤痕,几乎极尽羞辱,这种情况持续三年之久!”

“田昊出身贫寒,其父多次寻访书院得到答复,只是孩子间打闹并没有什么,罚那石磊抄经留读,之后不了了之,去找官府可大康律法有明确规定,未及弱冠,从轻发落,理当保护……”

张政问道:“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有何想法,该如何处置?”

这是第二个案例,也是很具有争议性的案例,争议就在于未及弱冠这四个字。

这应该是真实发生的,关宁听着不自觉就有怒火上涌。

“我就想问问,这说出来只是两人打闹,不必太过在意的人是谁?”

“这个不方便提及。”

张政开口道:“你只需表露你的看法即可。”

“好。”

关宁低沉道:“律法所保护的是未成年,而非是犯罪的未成年!”

“若遇这种情况,不但应该判罪,而应该重判,长期欺凌对一个人造成的伤害是相当巨大的,而且是不可弥补的。”

关宁开口道:“就拿田昊来说,或许他怎么也想不通,他为什么会遭受如此待遇,而没有人管,这是不公平的,对他而言,是一种否定,进而让他对这个国家,对律法也有了否定。”

“而这对石磊来讲,却是一种纵容,当他发现犯罪成本很低,并且不会受到什么责罚,他会更加的变本加厉,无人管教他,无人提点他,他在这种欺凌他人过程中得到的快感,也会越来越大。”

“这不是打闹,这就是犯罪!”

“可律法中并没有相关的刑法。”

“没有刑法可以定立刑法。”

关宁开口道:“这样的案例并非个例,事实上在很多地方都有这样的事情存在。”

“犯罪就是犯罪,跟年纪无关,谁如果反对,在旁边说什么风凉话,把他儿子换过去试试?

“我的态度就一个,判刑还要重判,不是年纪不够吗?可以坐监,坐到弱冠成年之后,再处以刑罚,或流放或死刑。”

关宁开口道:“您是律学掌学博士,同时还是刑部左侍郎,您必须要重视这件事。”

“这就是我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