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0章 暂先转让20%股份(求月票)(1/5)

数天后,3月20号。

沐阳和红杉资本谈成合作,奈雪公司估值150亿元,转让8%股份,拿到12亿元;

3月21号,沐阳再与IGD资本谈成合作,奈雪公司估值150亿元,转让7%股份,拿到亿元;

3月22号,与经纬创投谈成合作,奈雪公司估值还是150亿元,转让5%股份,拿到亿元。

三天时间,沐阳共转让20%股份,拿到30亿元。

转让之前,沐阳控股%、宋雪露%、杨念%、其余是天远创投。

转让20%股份之后,沐阳控股%、宋雪露%、杨念%、红杉资本8%、IGD资本7%、经纬创投5%、其余是天远创投。

沐阳还是大股东,按照之前和杨念商谈的,他这一次地转让%股份的钱,税前3000万元给她。

转让股份之时,涉及到其它股东问题。

沐阳要转让股份,有没有必要义务告知B轮融资的天远创投?

实际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没有法定通知其他股东的义务。

交易双方股东只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无需将该事实通知其他股东,也不会因为没有通知其他股东而影响到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即使没有被告知股权转让事宜,其他股东也是有合法途径了解到相关情况的。

股权受让方要去的转让股权,还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变更股东名册上的出资额,变更工商登记。

其次,其他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了解到股权的变动情况。

当然,如果其他股东没有去查,沐阳也没有告诉,天远创投知道就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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