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地方志(2/4)

“这于大同是武灵山晁州人,离京城有四百二十里远,搭不上半点关系。”

“他在州府花再多的钱,哪怕是照价买断,用三万两白银买了这么个举人,去殿试也要靠真才实学。”

“况且啊他还敢告官。”

说到此处,师爷仔细看了看地方志的批注,立刻恍然大悟。

“哦,是他同期考生贿赂考官的事情,他借进京殿试的机会告状,于是按照夏律,民告官也要与官同罪,于是流放到丹秋国去了。”

“不是.”维克托觉得没道理:“他不是马上要当官的人了么?”

“没错呀,就差这临门一脚。”师爷只觉得拉缇娅有些天真幼稚:“拉缇娅小姐,这是在船上,我才敢和您讲这个事。”

“如果回到仙台府,乱说话是要掉脑袋的”

“举人没有披上禽兽服,没拿到巡抚调令,没有县丞批文,回了乡里他还是个贱民。”

“要是人人都有告官的本领,你要各地方巡抚知县怎么办?他再怎么告也是发回地方重审——难道要皇上亲自跑到武灵山去?还是要武灵山的县官花一个多月的时间?走上四百多里路进京面圣?就为了三万两银子?为了这么个事?”

“我知道你们有铁路神器,使人一日飞驰千里.”

没等师爷说完,维克托大抵是明白这地方志讲了个什么故事,因为翻开下一页,还有更离谱的东西。

“灵宗十五年秋,东南大疫,大饥荒,裴县男丁肉六钱一斤。”

由此还引出一桩债务案件,说的是裴县有一户人家在穷困潦倒时,男主人想去北边的汜方城找宗族兄弟借粮度过难关。

四月初男主人出发,可是当地佃户要出远门,就必须拿到县官批准的通关文牒,这套规矩也是自古以来就有,夏邦常年内乱,佃户是地方县官撑起地区武装的重要资源,绝不能轻易的出让给其他地方。

通关文牒又有火耗、票钱、升尾等等手续费用,算是另一种过路费。

男主人交不起这个钱,家里人都快饿死,哪里来的银钱买通关文牒呢?于是就偷溜出去。知县查清这件事,没等这佃户回来,就把人家的妻子抓去当军妓,儿子剁成肉馅,做成军粮了。

男主人讨到粮,回来之后也变成了六钱一斤的肉食,从宗族拿到的粮食全都充了公。

维克托看完地方志的小故事,整个人都是震惊的——

——他的年纪已经很大了,要说活了这么久,也是从万恶的资本主义社会慢慢来到现代,根本就没有经历过封建奴隶帝国的盘剥。

在这位欧美裔作家的印象中,最野蛮的地方也和五月花号有关,只不过是另一艘凡俗世界的五月花号,是通向美洲大陆的拓荒船。

这一行行白纸黑字,彻底刷新了维克托对夏邦的认知。

地方志对诉讼断案相关的记述,也是换了一种角度,在与外来人展示着当地的严明法纪,展示着管理者的雷霆手段。

那感觉就好比一个农场主在演示如何屠宰肉鸡,如何把不听话的肉鸡变成鸡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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