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七十九章 谋反案(七)(1/3)
张斐都有心情与王巩、齐济吹牛打屁,可见局势对他已经是非常有利。
李磊也不想再做挣扎。
他也做不了,他哪懂这些道理。
张斐又站起身来,迎着吴天那愤怒的目光,问道:“在今年的一月中旬,你曾派人伏击税警,且杀死三十五名税警,你可承认?”
吴天十分得意地呵呵道:“不错,这的确是我干得,因为之前我就听说,那税务司扬言连草寇的税都不放过,所以我很想见识一下这税务司有甚么手段。
但是令人失望的是,他们的手段,也就是拿钱去诱惑我的人。于是我就将计就计,让我的人假意被他们收买,然后再设伏阻击他们,只可惜,未能将他们一网打尽。”
话说至此,他稍稍一顿,“话又说回来,正是因为首战大胜,以至于我小觑了税务司。事到如今,我也承认,这税警的战斗力是禁军的百倍都不止,倘若那晚我遇到的是禁军,呵呵,即便中计,我依然能够大获全胜。”
张斐道:“那你有没有想过,伱这么做,会引来朝廷的围剿?”
吴天冷笑道:“老子早就想反了这软弱无能的鸟朝廷,还会怕这些。”
一阵哗然声响起。
但并非是吴天说漏嘴了,而是他心里也非常清楚,这谋反罪名是逃不掉了,还不如嚣张一点,发泄一下心中的怨恨。
张斐道:“我问完了。”
赵抃又看向李磊。
李磊忙表示没有问题。
他都已经这么说了,那真心不能再为他辩护了。
赵抃点点头,又瞧了眼天色,见正午将近,于是道:“暂时先休庭,下午继续审。”
因为检察院将这三十多个人算成一个案子,所以要等到全部审完之后,再一块宣判。
但吴天谋反的罪名是否坐实,对于后续审理,是极为关键的,因为那些豪绅、财主只是跟吴天有关系,或者说支持吴天对付税务司,他们自己并没有谋反举动,如果吴天的谋反罪名定下,那他们极有可能是协助谋反,对于谋反这种罪名而言,哪怕是协助谋反,等同于谋反啊!
休庭之后,顿时是舆论大噪。
李磊侧耳听去,见无人在讨论吴天的死活,甚至都没有人讨论这个案子,而是都在谈论那“不可缺少的恶”。又向李国忠道:“义父,好像他们都不关心此案了。”
李国忠叹道:“对于我们而言,这是好事啊!”
李磊道:“但如今吴天基本上是逃不掉谋反的罪名,局势对我们非常不利啊。”
李国忠道:“那些人想要无罪释放几乎是不可能得,我们也只能奔着谋反罪去打,这尚且还有一丝希望。”
“此子的宣传手段,真是千古难得一见!在这一点上,我与他的差距,就如同他的文章与我的差距一样啊!”
王安石是哈哈笑道。
吕惠卿不明所以,问道:“恩师何出此言?”
王安石道:“这你都还未听明白么,税是不可缺少的恶,而税法是用来限制此恶,你说他的用意是什么?”
吕惠卿这才恍然大悟,“宣传他的法制之法。”
王安石点点头道:“正是如此,并且依我之见,会取得非常大的成功啊!”
这百姓最恨什么,绝对是苛捐杂税,当张斐将税定义为“恶”,百姓是肯定赞成的,这是毋庸置疑的。
倘若“法”能够限制此“恶”,那百姓会不会支持“法”?
绝对会举双手双脚来支持“法”的。
这其实还是在宣传“法”,并且胜过之前的一切宣传。
王安石对于此番操作那真是佩服的五服投地,如果这观点深入人心,那么百姓有多么痛恨“税”,就会有多么支持“法”。
真是令人拍案叫绝。
当然,他这么开心,也是因为他非常支持张斐的这个观点。
“不可缺少的恶?”
吕公著是若有所思道:“这与儒家对税的定义有何区别?”
他一时还未转过弯来,还在思索,以前是怎么定义的?
熟读史书的司马光就道:“其实儒家思想并未对此下定义,但是从史书来看,儒家是将税两分,将苛捐杂税视为恶,轻徭薄赋则是视为仁。而张斐是将税定义为恶,无论是苛捐杂税,还是轻徭薄赋。”
文彦博点点头道:“君实言之有理,二者看似相近,但其实是天壤之别。”
吕公著似乎想明白了,但又糊涂了,不禁问道:“那谁更有道理?”
既然二者有区别,就要分高下啊!
司马光抚须道:“其实不在于谁更有道理,而是在于儒法理念的不同。与法相对的就是恶,但是与儒相对的则是善与恶。”
富弼摇摇头道:“君实此言差矣,此法亦非法家,而是法制,法家相对的是恶,但法制可不是。”
文彦博点点头道:“方才张三的一番解释,其实已经讲明此理。也就是关于税法的解释。法家并没有将税定义为恶,而是将逃税、漏税定义为恶。而张三是将‘税’定义为恶,此二者亦是天壤之别。法家相对的是人,而法制相对是。”
话说至此,他突然意识到什么,旋即闭口不言。
一旁听着刘述忙问道:“文公,是什么?”
文彦博、富弼他们默契地相视一眼,均是抚须不语。
司马光就比较耿直,直接道:“是权力。”
刘述面色一惊,但很快就明白够来。
张斐一直强调,将“恶”束缚,那么问题来了,此“恶”为何能够挣脱束缚,根据牛顿定律,背后肯定是有一个力在推动此“恶”去冲破束缚。
官场中是没有什么地心引力的,官场中就只有一个力,那就是“权力”。
那么再回过头来看,束缚的也就是权力。
吕公著又问道:“二者孰优孰劣?”
“???”
几个当代最聪明的人,不禁也是面面相觑。
文彦博抚须道:“其实二者所追求的结果,可能都是轻徭薄赋,只是采取的手段不一样。”
他还是认为此与二者的理念有着莫大的关系,在儒家系统中,君主是核心,故此是以规劝君主为主,若不分善恶,又如何去规劝君主,总不能劝君主行小恶,勿施大恶。
在儒家体系中,所有的人和事,都是有对立面的,对错,善恶,君臣,父子。
故而,苛捐杂税是为恶,轻徭薄赋是为仁。
法制之法则不同,它的理念是捍卫正当权益,在这个理念下,收税就是一种恶,收税绝对有侵犯个人正当权益,但这又是必要的,而法制之法是不需要去分善恶,因为他本身就能将恶给束缚住。
但束缚住的结果,多半还就是轻徭薄赋。
这跟法家之法是极为不同,法家之法并非是强调束缚恶,而是强调逾越者为恶。
在法家之下,税是可以无限膨胀的,这不是恶,但若你不交税,这就是恶。
但是在法制之法下,税本身就是恶,必须得束缚住,不能无限膨胀,必须得小心谨慎。
法家和法制,行为其实是类似的,只是对“恶”的定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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