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新的契约条件!(5/5)

若是脱离陆家,需要提前二十年告知。

否则,须返还陆家在其身上的所花费的三倍资源。

前面的条件,确实好,没的说。

但最后一条,让他微微迟疑。

最后一条说白了就是,一直在陆家,自然是最好不过,皆大欢喜。

如果想要走,离开陆家的话,两个选择。

要么将陆家这些年花费的资源三倍偿还,相当于赎身走人。

要么提前和陆家说一声,然后为陆家打工二十年。

陆长生自己心里知道,自己不可能一直在陆家的。

大丈夫生于天地间,岂能郁郁久居人下?

只要渡过了初期阶段,就会选择离开。

在陆家,虽然安全有庇护,但终究属于寄人篱下。

许多东西,事情,做起来都畏手畏脚。

就比如制符方面,为了展露一阶制符技艺,他整整拖了一年半。

房间藏得一阶符箓已经有四百多张,近五百张了。

若是换成灵石简直是一笔巨款!

而且,陆长生知道自己天赋不好。

想要在修仙路上走下去,走的长远,就必须多生娃,多生有灵根的孩子。

靠普通妻妾生,很难,很麻烦。

得多娶有灵根的‘仙子’。

陆家哪怕愿意嫁有灵根的女子给自己,也最多一个。

不可能像现在这般,娶世俗女子一样,直接给自己娶九个。

“长生,你若觉得哪里不妥,有什么疑惑,问题,都可以直接提出来。”

“这契约只是我今天临时想的,自然会有一些不周到地方。”

陆元鼎看到陆长生有些迟疑纠结的神情,端起灵茶抿了一口,依旧语气温和的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