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四章 朝仓彦的最后陈述(2/5)

旁听席上的许多人都不自居地朝前倾了倾身子,想要知道朝仓彦所说的这两个问题究竟是什么。

台上的诸位裁判官表情亦十分严肃,专注,给予了这位大权威十足的尊重。

下一秒种,朝仓彦开口道:“第一个问题。那就是所谓‘正当程序原则’究竟是否适用于本案。在本案之中,原告代理人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被告京都大学在褫夺美希子的学位过程中,没有遵循正当程序原则。我们先姑且不论大学的行为是不是行政行为这一问题。”

“所谓正当程序原则是指需要经过合法、公正的程序,来行使权力。但问题是,本案中,究竟存不存在一个法律上的程序是京都大学所必须要遵守的?”

“如果我们翻开有关学位授予的国会立法。东洋那浩如烟海的法典中,有关学位剥夺仅有《国立法人学位授予条例》中的第五十三条规定,即申请人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存在严重的学术不端时,国立大学法人可撤销申请人的学位。也就是说,诺大个东洋的法律条文中,仅仅只有一条,并且是唯一一条,写得较为粗糙的条文规定了撤销学位的相关事宜。除此以外,再无相关法律层面上的任何规定。”

“原告代理人主张撤销学位必须要遵循正当程序原则。”朝仓彦像是发现了什么一般,露出了诧异的表情:“可是,京都大学所必须要遵循的法律程序又在哪里?没有。法律并没有规定这样的程序,要求京都大学必须予以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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