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七章 二法之争(2/3)
这不是孔子教我们的,不是孟子教我们的,更不是李悝、商鞅、韩非子凭借自己的智慧想出来得。
大字不识一个村夫,都知道偷蒙拐骗是不对得。”
说到这里,他打了个响指,“这就是法制之法。此法诞生于我们的共识,常识,为何会出现这种共识,就源于我们对于自我利益的保护,所以,法制之法也必然是捍卫每个人的正当权益。”
此话一出,众人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
斗殴、偷窃,是写在《法经》中,但不是李悝想出来的,是一直存在的,在没有律法这个名称之前,就已经存在。
这就是自我保护,本是很个人的事,但这种需求形成一种广泛的共识,于是就形成律法。
李悝只是分类、完善。
可不是他先觉得偷东西不好,然后告诉其他人,偷东西不好,然后再被人慢慢接受。
“原来如此。”
赵顼稍稍点头,又小声道:“这番解释真是别开生面啊!”
吕公著疑惑道:“但会不会有以偏概全之嫌啊!”
富弼都忍不住开口道:“就看他如何解释法家。”
吕公著顿时显得有些尴尬。
他的以偏概全,没有将法家和法制分开。
那蔡卞脸上也渐渐浮现出尴尬的神色来。
“那么问题来了。”
张斐突然问道:“商鞅的《垦草令》算不算是常识,或者说人们的共识?”
一众学生摇摇头。
张斐道:“什伍连坐法呢?”
一众学生继续摇头,但气氛一点也不嗨。
张斐道:“这一令一法,它又算不算律法?”
“.!”
不算吗?
算吗?
就他们的常识而言,这当然是算律法的。
但此时此刻,无人敢回答这个简单的问题。
“唉!”
张斐又是叹了口气。
也不知道为什么,如今他一叹气,这些学生的心都揪了起来。
到处找地缝。
张斐道:“有个词是怎么说来着,人亡什么息!”
“政息!”
一个小机灵鬼答道。
“对!人亡政息。”
张斐点点头,“但这个词往往是用于什么事上面。”
“改革变法。”
“不错。”
张斐又点了下头,“开始是变法,但最终却是政息,何解?就是因为如商鞅颁布的那些法令,更准确的来说,是政令,而不是律法。”
说着,他捡起炭笔来,来到木板前,“除非一些极为特殊的例子,在大部分时候,我们可以这么来区分法制之法和法家之法。法制之法是来源于人们对于自我正当权益的保护,或者说是一种常识,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广泛的需求。”
说着,他从下往上画了一个箭头符号。
又在右边从上往下画了个一个箭头符号,边画边言道:“而法家之法是君主、大臣用于治理这个国家的一套方法。这常识和方法你们总分得清楚吧?”
“.!”
无人答话。
但这回不是傲娇,而是尴尬。
张斐有气无力道:“你们是哑巴了吗?给点回应好不好。”
叶祖恰突然问道:“如果说在《宋刑统》上面,写明抢劫合法,这这算不算律法?”
大家眼中一亮,这个问题不错。
抢劫合法明显有悖于张斐对于法制之法的概括,但写在宋刑统上面,这就是律文。
这难道不是律法吗?
张斐反问道:“你说呢?”
叶祖恰道:“这都已经写在宋刑统上面,当然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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