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七章 二法之争(3/3)

张斐又看向其余人,“你们都这么认为吗?”

大家面面相觑,稍稍点了下头。

虽然他们也搞不清楚,但至少也要团结一下吧。

张斐道:“我问你们,如果说要做到抢劫合法,那么应该怎么在宋刑统上面规定?”

“直接写明就行了。”叶祖恰道。

张斐问道:“那抢劫罪怎么办?”

叶祖恰道:“直接抹去就行。”

张斐道:“抹去了这条罪,不就抢劫合法了吗,这还需要去写明吗?”

“.!”

叶祖恰被绕得有些晕,道:“不写明也行。”

张斐就问道:“那如果将宋刑统上面的罪名全部抹去,偷蒙拐骗,打砸抢杀,就全都合法了,你们说这是法律吗?”

叶祖恰眨了眨眼。

张斐道:“我朝太祖太宗是如何形容之前战乱时期的律法?”

“纲纪败坏,无法无天。”

“正确。”

张斐道:“抢劫合法,是不需要去规定的,因为只要达到无法状态就行了,在无法中谈法律,这不是脱裤子放屁么。现在我反过来问你,如果朝廷规定,你在快要饿死的时候,为求活下去,去抢了一个包子吃,朝廷将不会追究你的责任,这法制之法,还是法家之法?”

叶祖恰思索半响,“法法家之法。”

“嗯?”

“法法制之法?”

“嗯?”

“学生不知道。”

叶祖恰是彻底晕了,他此时此刻感觉自己就是一个傻子。

张斐是哭笑不得,又道:“首先,这应该属于儒家之法,法家是不会这么规定的。其次,这还得看什么官署颁布的,如果是官家的赦令,并且还写入疏议中,那就是法制之法,因为这条规定里面,它是有着许多先决条件的,基于这些条件,这其实也算是一种自我保护意识,也算是一种常识,毕竟这人命关天,包子没了,还可以再做,人死了就真没了。

当然,如果真的要对此立法,那又是非常复杂的,因为这里面得很多判定,是非常难以取证的,故此朝廷不太可能会这么做,而这也是我们学习律学原因之一。

但如果只是政事堂针对某个特殊的地区,或者针对某个特殊的时段颁布这条法令,那就是法家之法。”

上官均突然问道:“如果法家之法遇到法制之法,该以谁为先?”

大家一怔。

这个问题令许多人都陷入沉思中。

张斐不答反问道:“假如政事堂在东京颁布快要饿死了,抢劫不违法的这条规定,你又是一个司法官员,遇到这个案子,你会怎么判?”

上官均凝眉思索半响,道:“我我估计也不会追究其责任。”

张斐道:“那被抢者怎么办?”

上官均道:“我会以官府的名义赔偿他。”

张斐道:“可政事堂并未规定一定要赔偿。”

上官均道:“可若是如此,今后谁也不敢在街上卖包子。”

张斐笑着点点头:“不追求其责任,代表着责任是存在的,补偿受害者的损失,这是责任的转移,而这一切的原因,都是源于法制之法,这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天经地义。那你说是法家之法大,还是法制之法大?”

上官均道:“法制之法大。”

张斐当即一翻白眼:“这你都能回答错误,当然是法家之法大啊!哎呦喂.!”

上官均当即是一脸问号。

我顺着你的话说,这都是错的吗?

你在玩我吧?

“其实这个例子与这个问题,是毫无关系的,无论如何,都是法家之法大,怎么可能会是法制之法大。”

张斐笑道:“如果是法制之法大的话,那么那些暴君昏君、贪官污吏又是怎么出现的,这也是常识好不好,读过史书的都知道。”

此话一出,教室内外,是鸦雀无声。

不少士大夫的手,都在微微颤抖着。

暴君?昏君?贪官污吏?

这是在骂谁呢?

这话是能说的吗?

于是乎,大家都看向赵顼。

(本章完)